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全面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陕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历史文化大省,也是各民族团结融合之地。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立足陕西各民族团结的坚实基础,发挥历史文化厚重的优势特点,创新方式方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是要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心铸魂,依托陕西历史博物馆、延安革命纪念地等承载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历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引领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立足陕西高校多、少数民族学生多的实际,突出抓好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情教育、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民族团结的传播者、促进者和维护者。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的实际,利用国庆节等重要纪念日和春节、中秋等传统文化节日,创新开展“感党恩”“颂祖国”“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富有文化内涵的“微”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的“五个认同”。
二是要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式。顺应全媒体发展大势,融通多媒体资源,创新表达方式,打造各族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载体,建设指尖上的宣传服务窗口。强化民族团结舆论引导,不断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坚持“漫灌”和“滴灌”相结合,多做精准“滴灌”,推出分众化宣传产品,实现精准传播、有效覆盖。组织创作、编排一批反映我省民族团结模范事迹、具有时代特征和深刻感染力、大众亲和力的文化影视作品、歌舞剧目。充分发挥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群艺馆等文化机构作用,举办反映民族团结题材的文物展、摄影展、集邮展、书画作品展,以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展演展览开展创建工作,打通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要拓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渠道。着力提质增效扩面,在“深、细、精”上做文章。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的特色优势,总结、提炼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干群共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向文化景区、“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更多层面、更广领域拓展。抓基层、强基础,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方面给予倾斜,建设一批看有载体、学有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样板,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民之所呼,政之所向,各族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民族工作要顺应各族群众期盼,着力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一方面,着力提升各族群众幸福生活指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城镇化建设,加大对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和生态保护的投入。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把资金、项目更多投向贫困问题突出、存在特殊困难、少数民族群众较为集中的地方。重视城市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旧城改造,大力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瞄准民生领域的难点痛点,着力破解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积极培育少数民族聚居村镇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各族群众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逐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持续打好脱贫攻坚战,聚焦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脱贫摘帽,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基本问题。
另一方面,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推动制定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实际举措,支持多民族共居社区、小区建设,推广建立以街道、社区、社会化组织为依托的“一刻钟”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树立品牌意识,做精做细服务管理工作,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激发他们热爱陕西之情,凝聚发展陕西之力。协调高校落实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分窗取餐、混合用餐制度,促进各族学生共学共进、相互了解、彼此欣赏。秉持“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理念,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着手,形成分布上交错共居、经济上相互依存、文化上包容兼蓄、情感上水乳交融,各族群众密不可分的命运共同体。
着力提升民族工作水平,不断开创全省民族工作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明确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委,陕西省市、县两级有的实行了统战、民族工作部门的合并,进一步彰显了民族工作的重要地位,也更加有利于理顺党对民族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要着力在合心、合力、合成上下功夫,增强新体制新机制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全省民族工作整体水平。
二是进一步增强治理民族事务的法治思维。坚持立法、普法、执法三位一体,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将法律作为保障民族团结的“定盘星”和“压舱石”。持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积极推动《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民族歧视或变相歧视的行为。坚持各民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
三是进一步夯实民族工作基础。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指导基层不断充实完善民族工作基本台账和基础信息,建立少数民族人口居住、经营、就业、入学等数据库。发展壮大基层维护民族团结力量,坚持民族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激励措施,做到模范表彰向基层倾斜,基层民族工作有人干、愿意干、受鼓舞、得实惠。发挥我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讲师团”作用,加强基层干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民族知识丰富、服务管理能力强、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干部队伍。